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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斂財 “邊民”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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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3-10-18 2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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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網絡名人”董如彬被依法批捕

    造謠斂財 “邊民”越界

  朱慧卿繪(新華社發(fā))

  核心閱讀

  “不會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曾如是說。云南某火電廠引發(fā)“癌癥村”、云南航空界大佬死于“春藥過量”……“邊民”肆意編造傳播謠言,踐行著他的“炒作論”。

  10月16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云南警方依法查處了董如彬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件。董如彬被依法逮捕。

  7500元騙取公司注冊登記,“只要能獲利,什么事都可以炒”

  在被捕之前,網絡就有傳言,“邊民”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警方拘留。對此,一些微博粉絲質疑警方抓人的動機,要求警方盡快拿出更充分的理由。云南當地警方介紹,董如彬不僅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還利用信息網絡編造傳播謠言。

  在警方介紹中,記者注意到這樣一些帖子:

  電影《讓子彈飛》中的頭號反派,是“鵝城”里的“黃四郎”,云南尋甸縣也有這樣的“惡霸”——在帖文《當今云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伙們》中,“邊民”稱,“黃四狼”就是生活在尋甸縣城的四兄弟,他們手下還有“天聾”、“地啞”等打手,號稱“洪興幫”,橫行鄉(xiāng)里,無惡不作……

  “這只不過是‘邊民’的惡意炒作。”據辦案民警介紹,2011年3月,昆明某企業(yè)法人找到“邊民”,以出資9萬元為條件,委托“邊民”對與之有矛盾的黃氏四兄弟進行惡意炒作。當年4月,“邊民”召集段某、王某等人,策劃、發(fā)布了類似帖子36篇,網絡點擊量超過48萬次。

  “當時,電影《讓子彈飛》正在熱播,‘黃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黃氏四兄弟也姓黃,我就移花接木,把他們寫成‘黃四狼’。”據王某供認,他獲悉昆明警方曾查處過一個名叫“洪興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隨即,他便在帖子中一口咬定黃氏四兄弟是其成員。

  “對此,‘邊民’是完全知曉的。他還親自發(fā)表大量攻擊性評論。”王某特別提及,“邊民”刻意安排網絡寫手發(fā)帖稱黃氏四兄弟不是“洪興幫”成員,使網上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形成交鋒,吸引網民持續(xù)關注。

  此次炒作獲利后,“邊民”于2011年5月在新浪微博創(chuàng)立“邊民炒作團”,旨在“炒作當前事件與熱點話題”;2011年6月,注冊成立云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事實上,“‘邊民’并沒有真實出資,只是以7500元費用請昆明一中介公司墊資100萬元代為驗資,欺騙工商行政部門,取得了公司的注冊登記。”據原公司合伙人蘇某介紹,公司成立后,也基本沒有經營過任何與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有關的業(yè)務,“邊民”的工作重點依然是網絡炒作。

  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邊民”徹底放棄了道德底線,“只要能獲利,什么事都可以炒”。

  ——2012年8月,在西雙版納經營房地產的某公司法人孫某,為達到個人目的,出資17.3萬元,委托“邊民”編造事實在網絡上惡意炒作時任西雙版納州主要領導。

  ——2013年5月,云南某企業(yè)原負責人因對法院一起判決不滿,為了泄憤,以8萬元的價碼委托“邊民”在網上進行炒作。接受委托后,“邊民”以委托人的原上司、已故的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劉某為“靶子”,在網上發(fā)布帖文,憑空捏造事實,稱其生前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并安排炒作團隊對該帖文進行大量轉發(fā)、評論,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嚴重傷害。

編造“湄公河慘案是政治陰謀案”的謠言,為出名不惜損害國家形象

  記者了解到,“邊民”董如彬,現年51歲,讀書期間就多次因打架斗毆被處分,并因參與走私和聚眾賭博被警方處罰,后曾在《生活新報》、新浪網云南頻道工作。

  直至接觸到網絡、微博,“邊民”才看到“人生的曙光”。為出名,他始終堅持炒作熱點事件和話題,每天都編制和轉發(fā)至少20條微博。幾年內粉絲數量劇增,成為云南的“網絡名人”。2008年3月,還被《生活新報》評為“云南省十大網絡牛人”。

  “躲貓貓”事件調查主力、“鉻污染事件”調查主力、微博社區(qū)專家委員會委員。這是“邊民”微博的自我介紹。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以“意見領袖”、“為民維權”自居的“網絡名人”,長期利用信息網絡編造謠言、四處斂財。為此,他還組建了一個“炒作寫手班”,并逐漸形成一套“經營方略”。

  “在炒作團隊中,我通常是發(fā)起者、組織者、策劃者……”據“邊民”交代,如果需要組建一個團隊來進行炒作,他會分為如下幾個步驟:

  第一,雇請一批網絡寫手來寫作事實主帖和評論主帖;第二,安排技術服務人員購買一些馬甲用于發(fā)帖,并雇傭網絡水軍負責頂貼、跟帖和造勢。“必要時,會撬動傳統(tǒng)媒體跟進,進行深度報道。有時候,還會為此向編輯和版主進行金錢公關。”

  與此同時,“邊民”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熱點問題的討論,甚至不惜拋棄原則和底線,損害國家形象和人民利益。

  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遇難。案件發(fā)生后,中國警方及時啟動應急機制,與老撾、緬甸、泰國建立四國聯(lián)合執(zhí)法及武裝巡航機制,最終成功摧毀了以糯康為首犯的“金三角”地區(qū)特大武裝販毒集團。

  可在此期間,“邊民”不斷發(fā)表造謠言論,誤導社會公眾。比如,“湄公河慘案不是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陰謀案”等。通過調查,警方依法提取、固定了“邊民”自湄公河慘案發(fā)生以來,在網絡上編造、傳播的言論數百條。

  被刑拘后,“邊民”最終承認,“這些與事實不符、錯誤的言論都是我本人編發(fā),依據我的觀察和推測,是主觀臆斷。熱點案件不能不發(fā)聲,一些不實言論采用諷刺和調侃的語氣,可引起網民更多關注,提升本人的知名度。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會產生的后果沒有考慮太多。”

  警方提醒,遭遇來自網絡的不當干擾時,要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日前,董如彬已被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面對曾經的所作所為,高墻之內的“邊民”已經低下了頭。談及就湄公河慘案發(fā)表失實言論,他說,“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這些民警,我很真誠地表示道歉,對于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或者讀者,由于這些言論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說對不起,并且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問及為何以身試法,“邊民”交代,“一是為利,有利可圖,因為一些委托人、當事人會給我經濟利益;二是為名,因為炒作一些社會問題、熱點問題,能夠提升我的知名度、關注度,提升網絡地位;三是基于我個人的情感取向和價值取向,選擇一些社會問題、民生問題來進行炒作,能提升我的粉絲量、影響力,虛榮心也會得到滿足。”

  9月10日,“兩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警方表示,“司法解釋是凈化網絡環(huán)境的一把‘利器’,為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也將以此為契機,堅持‘零容忍’,將網絡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于法。”

  同時,警方提醒,當人們遭遇來自網絡的不當干擾時,要敢于、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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