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財經:地方融資平臺,子債父不還?借錢給它還是長點心吧!

地方融資平臺跟地方政府啥關系?這個問題一說出口,立刻就有人質疑麻辣姐的智商。 “這還用問,當然是老子和兒子的關系。地方政府是融資平臺的大股東,融資平臺替政府項目融資找錢。”
不得不承認,回答沒毛病。關系說得到位,比喻也很生動。那再問一句:如果你是有錢人(比如資本家之類的),你愿意把錢借給融資平臺嗎?
“yes,I do!”工作室的小張已經迫不及待開始搶答了。他的理由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下,資本收益率在下降,找到好的投資項目不易。把錢借給融資平臺,資金安全收益有保障。你想啊,融資平臺是政府開的,總不能賴賬吧?就算將來融資平臺出了問題,后面還有政府這個大股東呢!
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多人都有,甚至包括銀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機構。當然,你們有錢人任性,想怎么投資別人管不著。但是,你把錢投給融資平臺公司,如果將來融資平臺沒錢還你,是不是地方政府要“兜底”,替它把錢還上?可以肯定地說,這個想法毫無根據(jù)純屬主觀臆斷,或者說是一廂情愿。
政府不得通過企業(yè)舉債,企業(yè)債務不得推給政府
實際上,地方融資平臺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的真實身份就是企業(yè)。只不過這個企業(yè)的特殊性在于,是由地方政府出資或者注入土地等設立,目的是為政府的項目跟銀行貸款,或面向社會融資。由于大股東是地方政府,有政府信譽做隱形擔保,各路資金蜂擁而至。
前幾年,在地方發(fā)展沖動夾雜著“政績”沖動的大背景下,融資平臺四面開花,地方政府“借道”舉債,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快速上升。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舉債或通過企業(yè)發(fā)債,這些資金利息高、期限短,用于基礎設施等周期長的建設項目,屬于資金錯配,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大。“地方債”問題也多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外媒體也借此大做文章,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將集中爆發(fā),甚至會拖垮中國經濟前行的腳步。
剪不斷,理還亂。地方政府能不能通過融資平臺舉債?債務規(guī)模和風險如何控制?這團亂麻不解開,地方債就會像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中央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思路是,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厘清政府與平臺的關系,勒緊地方債務的韁繩。
首先是“開前門”。長期以來,由于沒有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限,地方政府舉債缺乏“明渠”,才導致以融資平臺公司等不規(guī)范的方式,來舉借政府性債務。“前門”是一點一點打開的,從最早財政部代理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到開展部分省區(qū)自行發(fā)債試點,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fā)自還試點,整個推進過程用了5年時間。“這表明,國家對于地方政府發(fā)債還是相當謹慎、力求穩(wěn)妥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表示。
接下來就是“堵后門”。新修訂的預算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guī)定:除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唯一渠道,就是公開發(fā)行債券!其他方式都不可以。您聽懂了嗎?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也明確,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yè)舉借,企業(yè)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要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這下徹底劃清了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的關系:融資平臺是企業(yè),政府不能通過它舉債,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新預算法實施后,地方政府新增舉債,全部是以政府債券方式發(fā)行的。地方國有企業(yè),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其債務由企業(yè)自己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但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要承擔有限責任。
諸位有錢人,是不是該醒醒了?2015年以后投資融資平臺項目,虧了賺了是你們自己的事,融資平臺的債務跟政府沒關系。金融機構應當了解這些政策的變化,注意風險,給融資平臺公司放貸時還是長點心吧。
2014年底之前的存量債務,地方政府“認賬”15.4萬億元
現(xiàn)在,地方政府發(fā)債規(guī)范了,那以前通過融資平臺舉借的存量債務怎么算?是不是政府都不認賬了?
這個不必過于擔心,該認的賬還是要認。對于2014年底之前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不管是用什么方式舉借的,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清理。經過甄別,存量債務中有15.4萬億元屬于地方政府債務。對于這些債務,允許地方在3年左右過渡期內,逐步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納入預算規(guī)范管理,分別到期償還。
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累計發(fā)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這進一步規(guī)范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化解了許多因舉債不規(guī)范形成的矛盾,減緩了地方政府集中償債壓力和利息負擔。初步匡算,2015年和2016年累計,地方節(jié)約利息支出6000億元。
“舊債”好不容易理清了,新債肯定不能再出險情?刂埔(guī)模、限額發(fā)行,就是勒緊地方債的那根“韁繩”。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是6000億元,2016年是1.18萬億元。這個限額是經全國人大批準后,再分解到各省的,不允許超額發(fā)債。這就像大貨車一樣,不允許超載行駛才會更安全。
對于一些金融機構以前的投資,如果被納入了15.4萬億元的存量債務,那政府會負責到期償還,并按照置換債券的規(guī)定利率付息。如果沒被納入,也不意味著錢打了水漂,因為不少融資平臺項目都很優(yōu)質,未來的回報和收益都還不錯。
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個別地區(qū)風險超過“警戒線”
當前,地方債的風險有多大?會不會引發(fā)“債務危機”?
對此,財政部日前回應,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GDP數(shù)據(jù)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為38.9%,低于歐盟60%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xiàn)大變化。也就是說,我國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的。
從國際上看,發(fā)生債務危機的國家,基本上債務水平都是遠遠超出“警戒線”的。比如,希臘當年就是在赤字率達到10%以上,政府債務率在125%左右時出了問題。
我國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是也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非常令人頭痛。主要問題包括:局部地區(qū)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qū)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guī)融資擔保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一些PPP項目存在不規(guī)范現(xiàn)象等。說來說去,就是有些地方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不是精打細算、量力而行,而是動歪腦筋鉆空子,不顧風險四處“弄錢”。
對于這些亂象,怎么辦?其實好辦,就是按照法律辦。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誰干了違法的事堅決問責,甭跟他客氣!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認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十分必要,誰違規(guī)舉債、加大了債務風險,誰就應當承擔責任。“考核問責要動真格,當預警機制發(fā)出信號,表明一個地區(qū)處于債務高風險狀況時,就要及時查找原因、追究責任。如果等到風險爆發(fā)再問責就太晚了,一旦造成危害和損失將很難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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